日前,天津市地税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消除部分纳税人担心因个税自行申报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者“露富”的疑虑。目前,本市已有近3000人完成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能否保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本市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由于担心纳税信息外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从而影响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总体进程。为此,市地方税务局在进一步强化税务工作人员职业操守、规范自行申报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加强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纳税人经济安全和隐私方面作出10条程序管理规定,依法保守纳税人申报信息,推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
宣传纳税典型需本人同意
《规定》要求,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地方税务局,依法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相关资料保密。各地税局专职人员使用专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津税系统”录入纳税申报信息,每日下班前将纳税申报表移交给相关管理人员,并做好移交记录。各地税局安排专职人员签收、拆封并登记纳税人邮寄的纳税申报信函,负责使用专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津税系统”录入纳税申报信息。对网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包括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由市地税局统一加密上传、分级授权处理。
严禁擅自导出、拷贝、外出携带和对外提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除法规规定外,各地税局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得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对外披露。宣传报道先进纳税个人典型,应事先征得被宣传报道个人的同意。
链接 税务人员泄露信息要挨罚
《规定》要求,各地税局对纸质和电子纳税申报资料单独进行档案管理,保存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地税局将统一管理权限使用数据,不得查询本局管辖以外纳税人的个税纳税申报信息。各地税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借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并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查询和借阅。
《规定》强调,各地税局应当按照封闭管理、安全保密、运行顺畅、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个税纳税申报信息安全。依据有关法规,税务人员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故意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泄露给税务系统以外人员或者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因重大过失致使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被大量窃取或者盗用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提供给不符合申请查询条件申请人的;市地税局发文明确的其他严重行为,有前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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