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李鹏 冠喜):近期在天津市发生了一类以新的犯罪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拨打受害人电话,冒充是受害人的亲属或亲友,以其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进行诈骗。
具体案情如下:
(1)2007年2月2日9时,报警人刘某(男、住河西区)接到一冒充其妹夫的男子的电话,称其被公安机关处罚,让刘某给他汇款三万元平事,事主刘某随即在本市一农业银行汇款三万元,2007年2月3日,事主刘某发现受骗。
(2)2007年2月1日16时,王某(女, 45岁,住河东区)接到一电话号码为134XXXXX828的电话,对方假称是其爱人表弟要来天津,让其在津预定房间,后于2007年2月2日12时左右又打来电话,称其因赌博被北京警察抓住让事主王某给一个卡号里汇款,后事主王某在本市一建设银行分两次共汇款两万元,事主汇款后发现受骗报警。
(3)2007年2月10日晚上20时30分,事主刘某报案称:2007年2月9日晚上20时左右,事主接到一名自称是其朋友“小朗”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其和其朋友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让事主凑一万元钱汇到一个叫张平的账户上,后事主把钱汇了过去,过了一会儿,对方又打电话来说钱不够再汇两万,事主一听有点怀疑,给朋友打电话核实后发现被骗。
上述案件虽然汇款银行、账户有所不同,但作案手法一样,不排除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号的情况,此类案件,已经引起公安机关重视。为避免受骗,居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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