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居民区内停车问题也逐渐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一个热点。车辆侵占小区绿地、道路以及不按规则停放等行为,已成为影响小区邻里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物业部门:有管理权,无处理权
记者首先就该问题咨询了塘沽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
据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该规定,小区内车辆停放应由物业公司管理。塘沽区莱茵春天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只有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的管理权,但并没有处理的权力。因为《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只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范畴做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当业主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的条款。
所以业主停车占用绿地、公共道路时,物业公司只能与业主协商解决,如业主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也无能为力。
交警部门:有事故处理权,无管理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交警塘沽支队民警。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区内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理范畴。而如车辆在居民区内发生刮、蹭、碰撞等事故,则应由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民警表示,在一种特例情况下应属交警部门管理。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可由物业公司向交警部门申请在小区内划定停车场。目前塘沽及开发区已有部分居民区经审核后合格,由交警部门在小区内划定了正规停车场。这些在居民区内划定的停车场,如有业主随意停放,则应由交警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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