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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十大不和谐经营行为
一、节日期间设最低消费
家住河北区的杨小姐介绍说,大年初六,她和两个朋友一起到饭店吃饭,刚要点菜,就被服务员告知,节日期间只能选择价格不等的包桌,不能自己随意点菜。可是看着包桌套餐上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菜品,杨小姐表示她们三个人根本吃不完。协商了半天也没有解决办法,最后杨小姐和朋友只好在快餐店吃了些东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杨秀发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经营者以经营地位优势,单方面设定交易条件,则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
二、购物网站遭遇诈骗
去年12月18日,张先生在天津久阳数码商城订购了两台三星711N的液晶显示器,每台600元,当时张先生打了1200元过去。过了两天,商城却告知张先生,再打2400元才能发货。“我接到这个电话才知道上当了,网上有很多人被骗。”张先生气愤之余还有些不解,“这些骗子居然还在河北淘宝网里开了店铺。”业内人士介绍,骗人网站建立很容易,总成本不过百余元,而每个月的收入能有五六千元,甚至上万元。骗人网站的“工作”非常清闲,每天就是等电话,然后按照事先设定好的陷阱引诱消费者上钩。
三、航班延误后续服务欠佳
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哈尔滨等10省市自治区消协组织开展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消费者反映,出现航班延误后,民航方面信息提供不够及时,对于消费者急于了解延误原因、延误时间、补救措施等无法满足。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两年有余,由于该《指导意见》不具备强制性,除个别航空公司公开了相应的延误赔付标准外,国内其他航空公司至今未作出应有的回应。
四、外出旅游导游成“导购”
一位旅行社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港澳游产品中,一种打着极低价格团费的旅游产品,其盈利空间来自旅游当地高价商店的回馈(也就是根据购物金额返款)。香港的消费水平高,当地导游的费用也高,为什么旅行社能给出低得难以想象的团费呢?“补偿”就主要从降低游客游览质量、降低招待水准以及当地高价商店的返款中取得。现在最低的香港游报价竟为六七百元一位,这些赴港游客大部分时间会在购物中度过。
五、自助存包丢失超市不管
家住河北区的消费者程小姐说:“现在有些超市还是要求消费者存包,可存包须知上的免责条款写着‘顾客财物自理’,这种免责条款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地存包呢?”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杨秀发律师认为,当顾客进入超市购买商品时,应认为超市与顾客已进入缔约关系,超市除向顾客提供商品外,还必须保护顾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其实,最有效的做法还是取缔超市强制存包这种违法行为。
六、虚假电视购物广告蒙人
去年8月18日,时尚界化妆师侯东峰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揭露电视购物广告虚假的文章,公布了一组自己化妆前后的对比照片,揭开了里面的黑幕。以丰胸产品为例:有一种真人露点的丰胸广告,是先拍平胸时的照片,再带模特去做隆胸手术。而除疤产品的广告则是先用肤蜡自制疤痕,通过化妆后再拍照,然后在电脑上进行加工。随后将疤痕洗掉,拍除疤后的照片。
七、拿最终解释权做挡箭牌
为了抢滩节日市场,商家纷纷推出打折换券、赠送礼品等促销活动,而诸多促销宣传单的末尾都注明“本次活动(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字样。对此,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短信陷阱花样不断翻新
现在短信陷阱有了更多新的变种,用流氓式的“包月服务”骗钱,令人防不胜防。被誉为“拇指经济”的手机短信服务,在短信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眼睛里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一些短信服务商开拓市场的“法宝”,却是制造短信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订阅和收费。如今,短信诈骗、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越来越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
九、电信滞纳金“追讨”时间长
家住河东区的徐先生前天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原来,5年前,徐先生停用了一张手机卡,当时没办理停机手续,电信公司要求徐先生返还前期欠费以及5年来的滞纳金,共计3500多元。徐先生当时的手机欠费为500多元,5年来的滞纳金却高达3000多元。徐先生表示,民事诉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今都已过了5年,电信公司现在起诉消费者到底合不合法?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秀发、孙建敏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被暂停其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但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一般为两年。从徐先生手机欠费时起,运营商就已经知道权利受到了侵害,应及时主张权利。但5年已过,运营商已失去了胜诉权。
十、邮寄“中奖彩票”设骗局
去年10月,云南宜良的郭某、广西玉林的王某,各自在本地接到“香港罗蒙服饰(中国)有限公司”邮寄的中奖活动广告,附带的刮奖彩票显示,两人都“中了”宝马轿车。王某及时向天津有关部门查询,避免了上当受骗。郭某在“中奖”后却信以为真,陆续给对方汇出税款和运费共计4.5万元,之后半年也未等来汽车。以上情况已超出一般的违法虚假广告,受骗群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线索,以尽快将骗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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