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 陶然):一名无知不法分子利用简单作案工具盗窃银行,殊不知自己已经触动自动报警器,接警的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专心行窃的盗贼抓获。该案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案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许某,今年刚满18岁,因为手头拮据便预谋盗窃银行。2006年10月14日凌晨,许某窜至本市河东区某储蓄所,用事先准备的钢筋棍、钢管、砖块等工具,撬开储蓄所防盗门后进入所内行窃。行窃中,许某触动了储蓄所内的自动报警器,周围数个摄像头早已记录下他的一举一动,但他自己却仍浑然不知,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许某当场抓获。
检察官析案:被告人许某在法庭上辩解,他到银行里偷取财物,但是还没有得手就被抓住,一分钱都没有偷到,不是犯罪。承办案卷的检察官指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盗窃金融机构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即使被告人盗窃未遂,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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