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节着手——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力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议案、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按表决器采用“无记名”方式,并明确无论是投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都需要填写选票。
法学专家胡锦光对十届全国人大的这一措施给予积极评价。“这些规定将使选举或表决结果能够更加精确地反映民意,具有更强的公信力。”
目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这次全国人大在有关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对决定草案的这一规定给予了高度评价。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以往大会审议法律草案的日程安排相比,今年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多了一轮儿”: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这是“第一轮儿”;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这是“第二轮儿”;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大会审议,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形成草案表决稿,这是“第三轮儿”。
实际上,对于重大议程的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会前的安排就多了“一轮儿”。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了确保代表们有更加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当年1月,就把“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及有关参阅材料送到了代表手里,组织代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一做法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大会召开前将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及相关参阅材料提前送到代表手中,供代表研读、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在大会前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然后才提请大会审议。
大会闭会期间,十届全国人大也特别注意通过完善种种具体制度设计,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提供保障:
——常委会有关方面在继续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以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等20多种书面材料,确保代表知情知政。
——大幅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的名额。目前,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已增加到38名之多。
|

|
| 3月5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图为记者领取大会文件的指示牌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代表活动在经费和时间上更有保障,四年来共有1874名代表参加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83篇,为酝酿、提出高质量议案或建议打下坚实基础……
从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到八审物权法草案,从不断提高大会和常委会的开放透明度到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十届全国人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留下光辉的印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