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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物权法草案法律咨询专家。
第二个阶段:合同法颁布之后,我们开始正式着手起草物权法,一直到2005年下半年。这是起草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阶段,原计划是在2005年3月份就将草案提交审议的,但是由于物权法是民事财产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涉及老百姓物质生活中的诸多基本问题,比如房产、拆迁等,必然会涉及很多利益的冲突。为此,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对法条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对国外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显然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过程。
到了2005年下半年这部法律的草案已经基本成形了,一般来说,一部新法律经过最高立法机构三四次审议差不多就可以通过了,但是这个法律却经历了很多过程。
2005年7月份,物权法草案在全国公开征集意见,基本目的就是帮助物权法的制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征集来的意见进行了处理,在征集来的意见中总结出十大问题后,进行了专题讨论,吴邦国委员长还主持召开了委员长会议。
第三个阶段:2006年并没有提交表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人评论草案违反宪法,从而导致了一场风波,使得当时暂缓提交表决。人大对之进行了讨论,当时作出了一个重要的表决,就是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平等原则是正确的,并不违反宪法,随后还对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这部法律从起草到提交审议、提交表决,到最后的高票通过,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啊。
争议:与土地、房屋有关
新报:尹田教授,请问你提到的十大争议问题主要是那些呢?
尹田:这些争议主要集中在与土地、房屋有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权限范围;宅基地是不是可以转让;集体企业的权利人是谁;城市土地使用权问题,比如住宅建设用地70年期限届满后,能否无偿续租的问题;住宅小区的会所归谁所有的问题,这集中反映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矛盾和冲突;物权法的权利主体是哪些;物权人应不应该明确,国家是不是民事主体;海域、矿权和一些其他特殊的物权,权利的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另外还有一些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如果基于公共利益原因需要征地,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是不是需要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补偿的标准问题,应进行合理补偿,“合理”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实惠:个人财产的强大保护伞
新报:请问尹田教授,这部关乎民生的法律的颁布实施,普通百姓到底能得到哪些实惠呢?
尹田:实惠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大的方面,物权法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老百姓的财产进行保护,对个人财产的保护程度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界定。物权法明确规定个人、集体、国家的财产应受到平等的保护。
这部法律最大的实惠就是在涉及财产利益时,纠正了过去的那种单方面无条件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的观点。这部法律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利益和财产都是平等的,使得个人财产的合法地位得到重视和保护,增加财产拥有者的安全感。虽然之前也有法律对之进行保护,但是都是比较分散的,有的不合理,有的甚至都没有保护,而物权法颁布后,则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保护伞。
另外关于权利的如何取得、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保护,物权法界定了一个全新的健全的规则。比如说小区的住宅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应该由业主共有等,就是对小区的生活关系作出了一个全面的调整,会更好地促进和谐,减少和防范因利益冲突发生的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司法机关也能做到有法可依。
再说小实惠,一些具体的好处就有很多了,比如物权法有很多的规则让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保护。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另外,房屋的转让、买卖经常引发纠纷,物权法对登记制度进行更完善的规定。比如说过去在进行登记时,登记机关都要求进行评估,以达到多收费的目的,物权法规定登记机关不能要求评估。而且登记机关不得借口年检来重复登记,以前登记一次有效期是一年,一年后要重新进行登记,现在物权法对此有了严格的限制。
此外,物权法还增加了两种登记类型,一种是“异议登记”,比如说房子虽然登记在你的名下,但是我却认为房子是我的,有了争议后,我们去进行异议登记,在咱们的争议解决之前,谁也不能将房子转让。还有一种是“预告登记”,商品房在预售时,买卖双方在签订了预售合同之后,就要进行预告登记。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无论房屋在建期间还是已经竣工,开发商都不能将房子卖给他人,防止一房二卖。
总的来说,物权法并不是给谁利益,而是对合法利益进行保护。
维权:将制定侵权法与之配套
新报:如果物权受到了侵犯,怎么样才能保护呢?
尹田:物权是民法的一部分,只涉及财产,如果物权受到侵犯,主要是损害赔偿的责任,虽然也有一些法律作了分散的规定,但是如果用侵权法来规定,那么会更完善,所以,在物权法实施后,可能还会制定一部侵权法来与之配套。
鼓励:促进个人创造财富
新报:请问赵教授,为什么说这部法律的制定能更好地促进个人创造财富?
赵万一:在没有物权法之前,个人的财产没有一个稳定的保护,财产的归属状态在法律上还不太明确,可能会面临着其他方式的剥夺。而物权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私人财产被推定为合法财产,就是鼓励个人去创造财富。有些人认为这样可能会使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财产,我认为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能证明其财产的不正当性,就可以根据其他法律去剥夺他的非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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