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7年3月19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3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传达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
2、审议《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供用电条例(草案)》。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3月28日上午的全体会议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