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3月20日,河北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某地点现存7公斤左右的氰化钾进行了及时妥善的安全转移。
据了解,氰化钾在剧毒物品分级中,属第一类A级无机剧毒品,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均可引起急性中毒,口服50~100mg即可致死。鉴于其单位遗存氰化钾数量大,如不慎遗散社会,后果不堪设想。该区环保局在接到某单位询问现存这些氰化钾该如何处置的咨询电话后,随即引起高度重视。该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通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核查。经查,这7公斤左右的氰化钾是20年前原某中学校办工厂遗留下来的生产原料,后经单位多次变更、合并,最后辗转到现在该单位存放,20多年来负责保管的人员从未向公安部门备案,属失控的危险废物。
河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员认真宣讲了包括氰化钾在内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强调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尽快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安全地将所遗存危险化学品转移到国家指定地点。同时,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河北分局干警赶到现场后,要求遗存氰化钾的单位在办理转移氰化钾手续期间,务必加强对遗存氰化钾的监管,确保万无一失。目前,该单位正在积极办理有关转移手续,河北区环保局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能,保证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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