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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零零的被拆小楼立在大坑内,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
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20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一文成为今日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本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
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吴蘋:在拆迁户中,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
开发商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说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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