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安置分流困难企业职工政策,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天津市将通过给予补贴等三项举措,安置企业富余职工,推进三类企业退出市场。
举措一
政府给补贴保证职工待遇
本市企业要积极变现土地和其他有效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对已退出和列入退出计划的市属三类企业,市政府补贴的每人6万元离休干部管理服务费,在今年3月底前一次性划入集团公司指定的财务专户。对计划外破产企业和退出市场企业,转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再就业资金按照人均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补贴。企业全部变现资金和经济补偿金补贴之和,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人员总数,给予人均2000元补贴。对已退出的困难企业,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县属困难企业,市再就业资金给予70%—90%的补助。凡职工债务不能一次性了结,经济补偿金不落实的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举措二
进入托管中心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本市退休人员要全部进入托管中心。原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自今年1月1日起统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4050人员由行业托管中心负责管理,组织再就业培训,鼓励灵活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社保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社险账户;4050以下的人员由行业企业积极为其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转移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等渠道予以安置。
举措三
企业退出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今年本市将严格规范操作,履行民主程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集团公司要搞好资金测算,统筹安排,制订退出计划,严格掌握退出企业的条件,不得随意突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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