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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问题成因
三大原因致问题频出
审计部门分析,造成这些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上述多种问题的,主要有三大原因。首先,建设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改革滞后于发展。目前不少公路项目的建设、筹资和还贷主要依赖政府,客观上加快了公路建设,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过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
其次是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国家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重公路项目建成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助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非法转分包、违规征地和拖欠补偿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且屡禁不止。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而公路建成后车流量达不到预测值,导致公路资产利用率低下。
关于审计基本情况
34个项目多属主干线
公告透露,这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均属于“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重要路段或区域干线公路,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18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关于审计问题整改
交通部提出四项整改措施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使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纠正。
不仅如此,交通部还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四项措施,要求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强化责任追究,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公路投资体制改革,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纠正个别地方交通部门领导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做法;积极采取扶持倾斜政策,在年度建设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西部交通科技研究项目;加强公路建设征用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已有81人被追究刑责或受处分
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建议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加快高等级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在公路建设筹资、还贷、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严格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管理,健全征地补偿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北京等地认真整改
据透露,各有关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意见,努力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撤销了违规设立的机构,并加强了审计查出土地征用问题的整改。
北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云南、内蒙古等省(区、市)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对违规征地和截留挪用拖欠农民补偿款问题的整改工作,有6个项目已补办了征扩用地手续2.28万亩,有两个项目已恢复原使用性质的土地689亩,收回有关单位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96亿元,按规定支付给当地农民征地补偿费1.14亿元,其余土地复垦工作和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北京、安徽、湖北、浙江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已颁布相关规定,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针对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通报批评了存在违规转分包问题的单位,已收回中标单位违规获利资金1163万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