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抽样检验检测检疫,须持有国家总局或市局的任务书,凡没有任务书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公室获悉,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市将严格控制商品抽样检查的范围和次数。
据介绍,今后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抽样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必须持有国家总局或市局的任务书,凡没有任务书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禁止基层执法单位自行设计、自行下达任务书;对连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的商品,应按规定在其配送中心或总部检查,不再对门店的该类商品重复检查;建立商品抽样登记制度,执法部门抽样时,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经双方确定并签字后,方可抽取样品,否则,被检查方有权拒绝;严格控制抽检数量,抽检样品的数量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或行业数量标准。没有法定或行业标准的,以达到抽样检查效果为准;严格依法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向被检查者乱收费,按章收费时必须向被检查者出示收费依据,否则,被检查者有权拒绝;对被抽样调查的产品、商品必须出具检验报告,样品能退还的应及时退还。不能退还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检测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被检查者,严禁只取样品,不出具报告的行为;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各级执法机构应公开投诉电话,并通过走访企业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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