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富润声讯台的话务员与客户进行了1200多次色情聊天。昨天,这家涉黄声讯台的老板齐辉和他的三个分部经理,在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开庭之后,本案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6月,被告人齐辉注册成立了天津市富润通讯技术公司,经营声讯信息服务业务。2005年6月、9月和2006年6月,他先后将公司下属的三个业务部分别承包给李明、吴明、苏强经营。他们约定,承包人自行负担各业务部号码租赁费、房租、话务人员招聘及工资发放,以及电费等日常业务支出,齐辉按照约定比例向承包人提取利润分成。
2006年7月至9月,齐辉作为富润声讯台直接负责的经理,李明、吴明、苏强作为承包分部直接管理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放任下属话务员与客户进行色情电话聊天,传播淫秽语音信息,以延长通话时长,牟取高额话费利润。
经天津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认定,天津富润通讯技术公司通过电话监听设备存储在电脑硬盘中的1207条通话记录,均具有淫秽性质。2006年9月8日,李明、吴明、苏强在办公地点被抓获。同年11月15日,齐辉被抓获归案。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和齐辉的辩护人进行了多轮的激烈较量。本案公诉人表示,齐辉等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恶劣。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向100人次以上传播的,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而齐辉的辩护人表示,齐辉不是直接负责,而且他没删除通话记录,说明他对话务员进行色情聊天的情况不是很清楚。齐辉自己也说,他做了十多年的声讯台业务,如果知道色情聊天的情况,是不可能保存记录的。
据悉,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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