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正式施行。与现在使用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比,新《办法》中对于诉讼收费的规定有哪些改变,会给老百姓带来怎样的实惠呢?
昨日,市二中院负责诉讼收费管理的财产管理科负责人刘国庆告诉记者,新《办法》出台的宗旨之一就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该院经过认真研究,将新《办法》中可让普通当事人直接受益的16个方面予以总结,并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取消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现《办法》,当事人到法院提请诉讼,法院要收取当事人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根据新《办法》,法院只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解读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其他诉讼费是全部诉讼费中的“大头”,一件标的额几万元的劳动纠纷案件,其他诉讼费可达两三千元,这项收费的取消,可以大大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
二、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封顶
根据现《办法》,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案件,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交纳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交纳费用。根据新《办法》,“起步价”和超过部分还是按原先办法执行,但增加了一项“硬”规定,即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解读对于保全大额财产,此举能让不少当事人受益。
三、提高离婚案件涉财部分的收费起点
根据现《办法》,离婚案件每件收费50元,涉及财产部分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的比例收费。据新《办法》,离婚案件每件收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额部分按0.5%的比例收费。
解读对争议财产数额相对较高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
以一件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的离婚案件为例计算:根据现《办法》,收费为:50元+(20万元-1万元)×1%=1950元;根据新《办法》,收费为:300元(以上限计算)+0元=300元。1950元-300元=1650元,也就是说,当事人可省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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