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为了使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农村五保户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减免和缓交诉讼费、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司法救助待遇,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区法院在新出台的司法救助实施意见中规定,农村五保户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确保让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老年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设立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指导老年人诉讼,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周到的法律服务;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老案件注重依法调解,以案讲法,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先行,防止矛盾激化,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结案;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审理方式,既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参加诉讼,又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依法严惩虐待、遗弃老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犯罪行为,采取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形式,发挥惩处威慑作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道德风尚。
“法院不仅减免了我的诉讼费,还使我一家重新团结和睦,让我养老无忧。”今年69岁的李大爷说起司法救助时百感交集。2005年,李大爷因赡养费问题与子女产生纠纷,陷于困境的李大爷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法官全额减免了诉讼费,到老人居住的村庄开庭审理。法官对李大爷的子女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解开了兄弟姐妹间的疙瘩,大儿子当即将老父亲背回到家中赡养,并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制订了赡养老人方案,李大爷又过上了亲情浓浓的舒心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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