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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粉丝杨丽娟苦追刘德华的消息一则接着一则,先是其父被逼跳海自杀,再有其母讨要50万赔偿费,杨丽娟本人也摆出一付视死如归的架势。
“追星”本不是坏事,但到了这份儿上,真的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试想想,如果没有媒体们连篇赘累地跟踪报道,杨丽娟一家是否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据部分媒体报道,众多心理学家已经表态,杨丽娟存在严重心理疾患,说白了,就是一个病人,病人的行为能和正常人一样吗?媒体还有必要刨根问底地追究来龙去脉,马不停蹄地关注事态发展吗?要我说,还是赶紧劝劝杨丽娟和仍然健在的母亲,先去治治病吧。
翻翻资料不难看出,“追星”一词已经有负面的含义了,重庆3名女学生将“超女”照片吃进肚子里;南京的一位慈母竟跪求“追星”少年回家……那些被崇拜的明星,往往被青少年当成人生发展的“楷模”,他们的生活状态、作品能够不同程度地对青少年起到特有的宽慰、引导作用,从而形成“爱屋及乌”的效应。
但杨丽娟的做法有些过了,她今年已28岁,整天什么都不干,就是想和刘德华见一面,并得到他的签名,她两赴香港追寻梦中“情人”,为帮她圆梦,她年迈的父母在已经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不得已把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卖掉,一家人生活陷入窘迫。最后,其父被逼跳海。“追星”追到这份儿上,可以说已经走火入魔,是一种病态了。
有病不可怕,可以治,可怕的是所处环境中,没有创造条件为她治疗:她的父母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干脆帮她一块儿追星,卖房子借钱,甚至要卖肾(法律不允许,未能如愿),写“请愿书”,帮她实现那无聊的愿望;媒体们也没有积极地为她打开“心结”,帮她家人渡过难关,也没有呼吁青少年理智追星,而是跟着一块儿“起哄”,所谓帮她“圆梦”,制造轰动效应。即便真是促成她和刘德华见面,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心理问题吗?我看未必,只怕她的追星之梦还会持续升级,痴迷程度还会不断加剧,况且,还会对社会产生误导的作用。
作为新闻媒体,有多少先进文化需要传播,有多少正义需要匡扶,有多少弱势群体需要救助,可媒体们偏偏要帮一个追星族圆梦,而且采取的方式并不高明,不仅不能救人出苦海,反而让人越陷越深。整件事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反而让人感觉不够妥当。其实,媒体选择这一新闻点无可厚非,但关注的应该是其新闻效应,而不应以一个追星女孩为道具进行自我炒作,不应为发行量、收视率而违背道义。
作为新闻媒体,应当肩负正确引导舆论的责任,应该引导青少年追那些为人类、为国家、为民族作出杰出贡献的时代明星,同时为那些时代明星搭建更多的社会平台,让他们发挥在青少年教育当中现身说法的示范作用。
面对这样的案例,媒体们,还是歇歇吧,也许这样做对“杨丽娟”们才有帮助。(文/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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