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中指出:“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是我们党提出科学理论和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确实如此,我们必须真正搞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质的规定性,这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对于“初级阶段”的理解不会有更多的歧义,最重要的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到底该怎样理解?
我国的社会主义不是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而是脱胎于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前的社会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也就是说,它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可见,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的特定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仅仅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联系。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不仅生产力不发达,而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只是它的预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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