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获悉,虽然本市已经启动了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但截至目前,仍有1385家涉药单位没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这些单位包括82家药品生产企业、1097家药品经营企业和206家医疗卫生机构。他们的疏忽,使本市用药安全保障网还存在漏洞。
去年,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24份,是上年同期的2.56倍。其中,新的药品不良反应63例,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14例,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6例。
上交的报表中,医疗机构1320份、占56.8%;药品生产企业报表45份、占1.9%;药品经营企业860份、占37%;个人99份、占4.3%。这相当于每百万人口报告不良反应235份,表明本市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每百万人口200-400份不良反应报告数的最低目标。但医疗机构的1320份报表中,本市32所三级医院的报表仅为383份,占全市医疗机构报告的29%,其中有两所医院报告为零,年报告数量不足10份的三级医院有20家。
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本市去年启动了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根据这一制度规定,即使没有不良反应,各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也要每季度报告一次。如果在企业做出零报告之后,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属实,将对该单位进行追究,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暴露出本市还有1385家涉药单位没有真正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药品上市后仍有风险
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主任宋立刚说,近年来,药品安全性事件接连不断,有假、劣药引起的伤害事件;过期药、广告误导引起的伤害事件;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药品引起的纠纷事件等。这些表明药品上市后仍存在用药风险。因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机构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要依法承担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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