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调研,使广州10.18亿元“在外营运”社保基金的命运再次引发关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当天在给省人大代表的汇报材料中提到,由于历史原因,截至1999年底,广州市发生“在外营运”社保基金10.18亿元。经过各方努力,目前已追回3.626亿元,还有1.05亿有望追回。
对于可能将无法追回的剩余5亿元社保基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当天表示,广州已累计在财政专户储备了11亿元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如果社保基金无法追回,就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总之会确保缴纳者的利益。
10.18亿“在外营运”资金
早在2004年的广州“两会”期间,一份由当时杨承华等10名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询问案使广州社保基金所涉及的问题首次被公开。
时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杰明接受询问时披露,广州市被挪用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89537.14万元,包括25个项目,涉及21个债务单位(个人)。其中,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是76587万元,占85.54%;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存额代销国库券9815万元,占10.96%;其他项目3135.14万元,占3.5%。
张杰明称,严格来讲,这批资金不叫“挪用”,而是“在外营运”,因为1993年国务院曾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17号),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留足一定周转资金的情况下,把历年滚存的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一些机构向社会进行投资,以求得社保基金的增值。
按照张杰明当时的说法,1997年广州市成立社会保险局后,就一直在追这笔债,但是追债效果并不理想。2000年,劳动局和社保局合并后,成立了以一位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追债领导小组,并与监察局等几个部门联合组成办公室。 自2004年之后,8亿多元“在外营运”社保基金的命运,就成为广州“两会”上代表委员必定要询问的一个话题。不过,2004年公布的这一数据是8.95亿元,而昨天公布的数据却是10.18亿元。
后一数字来自国家审计署的结论。2006年8月,国家审计署开始对全国范围(除部分省市外)的社保资金、4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对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而广州社保基金的结论和解决办法,在2007年元旦之前已经出来。
昨天,《第一财经日报》曾致电多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员,不过他们对于这一话题均不愿意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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