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18亿元被挪用社保基金有望追回4亿多,目前已成立副市长牵头的社保金纠正回收工作小组,负责社保基金的回收工作。据统计,之前被挪用的部分还剩5亿多元没有追回,副市长张广宁表示如果无法追回,就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总之会确保缴纳者的利益。
政府埋单,其实是老百姓在埋单,明明是社保金管理者的错,却让老百姓来承担,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这也是网友对此表示极大愤慨的原因。但细细想来,要确保缴纳者的利益,除了极力追回之外,对于不能追回的,除了这一个办法之外,似乎并没有其他良方。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决策的失误给民众造成伤害,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违规给民众造成损失,抑或司法错判而导致国家赔偿,这些,可以说都是个人行为的错误而导致了国家埋单。这里出了一个问题,个人的错误能让政府来埋单吗?
是社保金管理者的错,他把社保金挪用了,但不要忘了,他是政府里的人,他行使的是人民赋予他的权利。无论他以公谋私也好,还是玩忽职守也罢,他在对社保金的看护上,代表的都是政府。在行使职权时,社保金管理者出错了,对民众造成了伤害,那就可以说是政府的错。
对于民众,公务人员代表的是政府,他的职务行为代表政府行为;他的行为产生良好效果,“功劳”是属于政府的;如果他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政府也要把这个“屎盆子”担起来。对外,任何公职人员代表的都是政府。他的错误就是政府的错误。在政府内部,则可以根据他表现的好坏而给予奖励或惩罚,而这些,民众就没有多大主意力了。
所以,对于民众,政府与法人或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它存在错误,它就应该对此负责,这也是政府敢与担起责任的表现。在民法上,如果单位的职工因职务行为而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单位来担起赔偿责任,因为,这是职务行为,单位可以再向个人追偿;那么,在社保金被挪用方面,政府也要为自己的职员出错而担责,然后再追究自己职员的责任。此时,二者的性质是相同的。
虽然用纳税人的钱为个人错误行为埋单有悖常理,虽然政府此时的处境非常尴尬——既为个人的行为埋单,又要对民众负责,但这也是不得不做的事情。我们现在唯一期盼的就是,能追回多少就追回多少,能减少损失就减少损失,对渎职的公职人员给予处理,也让政府在此事上买个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