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有关节水要求提出,到2007年年底,力争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市有关部门决定采取4项措施:一是公布节水型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名录;二是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设计、采购、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四是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限期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
市有关部门要求,有关单位立即展开自查行动,如果发现用水器具属明令淘汰的产品,在今年6月底前必须更换完毕;如果用水器具不符合节水标准,在今年年底前必须更换节水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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