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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声起 两份调查存在明显瑕疵
但是质疑的声音仍然存在,这两份调查报告存在明显瑕疵:能反映当时是否有警车、120车通过该路段的监控录像竟然无法拿到,原因被解释为当天18时至21时停电,因此无法进行监控录像!
还有人指出:“丰田霸道车将刘明明带到的最后地点附近就有一家医院。而刘明明的同伴多次拨打120求救,但是这家医院却没有收到救援的指令。”
显然,在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的问题上,如果没有更多的铁证,争议还是不可能消失的。
关于丰田霸道车和绕道警车:构成犯罪
洪道德教授分析,如果丰田霸道车上坐的是警察、如果确实存在警车绕道而行的情况,那么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这就不仅仅是违反职业道德、见死不救的问题,而是已经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专门规范了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
因此,在丰田霸道车上的两人已经被证实确实不是警察的情况下,调查清楚是否存在绕行警车就非常必要。
关于120:承担行政责任
洪道德教授说,如果确实存在这辆120车,车上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义务,确实是有责任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由于该车并非是指挥中心指派来接刘明明的专车,那么该车司机和工作人员就不属于“抗命”,在这种情况下,该车司机就只有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的行为还没有触犯法律,不构成犯罪。
同理,如果丰田霸道车上的两人属于国家公务员,在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关于小诊所:有民事责任
对于刘明明被小诊所拒收的遭遇,洪道德教授分析说,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还要看这个诊所是否是依法设立。
但不管怎样,开设诊所就意味着诊所的法人发出了治疗病患的要约,在民事上有义务医治患者,而该诊所将病人推出不管正是造成刘明明死亡的部分原因之一。因此在这件事情上,诊所是有民事责任的。死者的家属完全可以将该诊所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之一,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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