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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平与效率。这是区域协调发展追求的目标。公平的指向是追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效率的指向是在发展生产力中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加快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我们党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新认识,也是区域协调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单纯要求缩小区域之间、各层次行政区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着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使所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文化、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基础性社会公共服务的均衡提供和平等享用。这是现阶段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标志,是解开公平与效率这把矛盾之锁的钥匙。
当然,对公平和效率也要全面认识,正确把握。公平不是简单地“拉平”,不是“经济发展无差距”,不是忽视自身发展条件“齐步走”,更不能助长“等”、“靠”、“要”思想。效率也不能误读为“速度”和“规模”。经济社会的发展,不能单纯理解为追求GDP速度的“率先”增长。那种把地方和小团体利益置于首位,违规上项目,暗中铺摊子;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必将损害公平,最终也会伤及效率。
(九)合作与竞争。这是协调区域发展的主要方式。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没有发展;没有合作也就没有合力,没有良性互动。
竞争应当是发展质量的竞争,是服从服务于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的竞争。从狭隘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出发,台上握手台下分手,要求别人“友好合作”、自己却拨拉着小算盘,这不是竞争,是无谓的内耗。不顾全局的机场之争、港口之争、“中心”之争、项目之争,也不是竞争,是巨大的浪费。
合作应当是互惠互利的合作。不是简单撮合,而是要着眼全局、突出特色、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互利共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说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强调竞争,那么,地方政府之间更多的应强调合作。打破行政藩篱,让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一切要素自由流动,为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十)开放与保护。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对内对外扩大开放,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扩大开放,改善投资和发展的环境,就要搬掉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绊脚石,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
应当看到,地方保护主义在不少地方严重存在。有的地方只希望别人门户洞开,自己却重门深锁:在行政区界内设卡设限,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资源流出;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搞零地价,倒贴资金、资本,降低环保及卫生标准招商引资;在产业发展中,不顾结构雷同,竞相高价重复引进生产线……
实际上,地方保护主义不可能保护地方利益。它违背经济规律,窒息企业生命力、竞争力和创造力,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被“保护”的企业,往往失去革新技术、改进管理、开拓市场的压力和动力,做不大也做不强。
(十一)政府与市场。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推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府是主导动力,市场是基本动力。
政府主导不是不要市场经济,恰恰相反,它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市场竞争规则,着力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各级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中担负重要职责,它是国家行政序列中的一个环节,又是国有地方经济的投资人和保护人;既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者,又在管辖区域内行使行政权。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中要力避角色混乱,力避越位、缺位、错位,力避过多包揽经济资源,弱化社会责任。
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背后,实质上是一场政府自身职能的根本变革。政府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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