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这个地处偏僻的晋西北的国家级贫困县,主要是大山和煤矿。就是在这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01年起任宁武县县委副书记的杨建军有近千万元的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任期间涉嫌贪污受贿122万余元。此案经山西省忻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山西省五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3日,杨建军和他的妻女、司机一同站在了五台县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找准机会就向矿长们伸手
从五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杨建军的主要受贿行为集中在2006年,此时他正分管着宁武县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底至2006年春,杨建军准备购买一套住房,便向宁武县化北屯乡大廖沟煤矿负责人华春雨提出借款40万元。华春雨与担任太原市尖草坪区东方福利洗煤厂厂长的父亲商量后被迫同意。2006年3月24日,华春雨的父亲给杨建军妻子马清秀(原平市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的一个工商银行卡号转入40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2月,杨建军以女儿上学用钱为名,向新堡乡石坝煤矿矿长王某借钱,王某借故推托。3月16日,杨建军的朋友吴某因购买住房向他借款5万元。杨建军当即给王某打电话让其准备5万元存入吴某的账户(案发后,此款被从吴某处追回)。时隔不久,杨建军又以女儿上学费用较高为由,让王某再准备20万元,王某无奈,只好从煤矿拿了20万元送给他。
起诉书还指控,2006年2月19日,杨建军带领县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到宁武县马连沟煤矿检查,查扣了非法采煤、运输者的三台装载机、三台挖掘机和三台运输车辆,并决定没收生产出的煤炭。非法采煤者谷某的4台机械和千余吨煤炭在被扣之列。为了减轻处罚,谷某通过杨建军的司机刘玉平给他送去人民币10万元。杨建军便让谷某自行处理准备没收的风化煤,但两台挖掘机和两台装载机还没有下落。于是谷某再次通过刘玉平向杨建军行贿6万元。杨建军便安排宁武县交警队处以谷某8万元罚款后取回4台被扣的机械。2006年5月17日,忻州市检察院调查谷某时,杨建军才将受贿的16万元通过刘玉平退回。
检察机关还查明,杨建军、马清秀及其家庭成员的存款额为663万余元,房产价值429万余元,财产总价值共计1093万余元。扣除杨建军、妻子马清秀、长女杨晓平的合法收入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及前述受贿贪污款额外,尚有93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家三口法庭见面
2007年4月3日,为容纳更多的旁听者,五台县法院在五台山五峰宾馆内专门设立审判庭,对杨建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在这里,他同近一年不曾谋面的妻子马清秀、长女杨晓平及司机见了面。马清秀三人分别被指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窝藏、转移赃物罪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罪。
上午9点半,杨建军妻女依次出现在法庭上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唏嘘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时,一家三口你望着我,我望着你。整个庭审,杨建军一直显得心事重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大多持否认态度。马清秀则将检察机关对杨晓平的指控竭力“揽”在自己身上。司机刘玉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当天中午休庭1小时20分后继续庭审,直到2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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