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天津市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要加快淘汰非节水型产品,确保年内本市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对其办公场所和所属各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公共场所从即日起进行自查,发现用水器具属明令淘汰产品的,应在今年6月底前更换为节水型产品;发现用水器具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应在今年12月底前更换为节水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