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天津市各基层法院审理了大量因配偶患病而引发的离婚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的经一次开庭即判决夫妻离婚,而有的虽经当事人多次诉讼仍然驳回诉请。法官表示,配偶患病后,另一方有扶助的义务,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配偶患“特殊疾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很可能判决离婚。
配偶患不育症
法院判决离婚
男子赵强与女子林丽经过一年的交往,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2003年结婚之前二人进行了婚检,结果赵强被检出患有不育症。当时二人情深意绵,林丽不忍离开赵强,坚持与赵强登记结婚。
林丽本寄希望于赵强婚后能治愈疾病,但事与愿违,经多方治疗,赵强并未与她生下一儿半女,而且赵强的病也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这让林丽非常失望。经长期思想斗争,林丽还是提起诉讼,要求与赵强离婚。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支持了林丽的诉讼请求,准许她与赵强离婚。本案主审法官认为,赵强婚前患有不育症,婚后未能治愈,且夫妻生活不协调,同时由于夫妻缺乏沟通影响了感情,现已无和好可能,所以准许林丽的离婚请求。
丈夫得精神病
妻子起诉被驳
妇女张晔与丈夫方楠结婚多年,并生育一女。结婚六年之后,方楠的精神开始出现异常,被医院诊断为精神病,经过一段时间服药之后,病情有所好转。但一位亲人的去世,给方楠的精神带来很大刺激,他变得很少说话,神志有时也不清楚。几个月后,方楠再次住进医院,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出院后,张晔和方楠一直分居。张晔认为,方楠的病影响了夫妻的感情,她与方楠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方楠离婚。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方楠患精神病,需要张晔尽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以不能判决二人离婚。
对象摔成偏瘫
法院不准离婚
男子郑凯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导致右半身瘫痪。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郑凯的妻子许惠提起诉讼,要求与郑凯离婚。
针对妻子的离婚诉请,郑凯表示,他在工作中摔成脑出血,现“右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因他生病而离去。现在他积极努力治疗、锻炼,以待早日康复,能和妻子、孩子继续生活,故不同意妻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许惠应当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照顾被告,助其早日康复。故郑惠要求离婚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