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岳媛媛):记者从天津市水利局获悉,在水政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为期一个月的市区地热水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于日前圆满结束,累计巡查用水单位44家,检查地热水井49眼。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基本摸清了市区地热水开采情况,市区地热水取水许可管理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地热水是本市地下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热水的集中开采量迅速增长,亟须纳入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管理。鉴于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9月7日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明确规定“取用已探明的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根据《办法》规定,市水利局于2006年11月27日在媒体刊登了《关于取用地热水矿泉水办理取水许可的通告》,要求地热水、矿泉水用户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为全面摸清全市地热水、矿泉水用户的基本情况,加快推动地热水、矿泉水纳入全市地下水资源统一管理,市水利局于2007年3月8日启动了全市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区域分布特点,市区的执法检查活动主要针对地热水用户进行,从调查摸底入手,以群众举报的信息和查访掌握的资料为线索,采取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用水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广泛宣传。印刷了800余册《水法规宣传手册》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放给各用水户和相关单位,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作广泛宣传,提高用水单位和全社会的依法取水意识。二是文明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全体水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着装上岗,依照法定程序,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依据,耐心向用户做好水法规的解释和宣传,依法开展检查工作,赢得了用水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增加投入。为确保执法检查任务圆满完成,市水利部门为执法队伍配备了专用车辆,每天派出两组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查活动。同时专门设立了两部群众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为地热水用户的全面纳管提供了充分的线索。
据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市水利部门累计出动水政执法人员220人次、车辆50台次,受理群众举报电话17个,巡查用水单位44家,检查地热水井49眼,协助14家用水单位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2份,对9家拒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用水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地维护了市区地热水的开采秩序,为实现全市地下水统一管理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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