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广西藤县县委书记秦国明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项指控共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541.464564万元、美元2.551271万元、港币3.766168万元。
被告人秦国明,男,195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96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广西藤县人民政府县长,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广西藤县县委书记。2006年9月27日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秦国明在担任藤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1.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国明于1996年任县长时,从其原单位梧州地区财政局带有一辆越野车到藤县使用,梧州地区财政局已经向秦国明说明该车购车款不需要藤县政府返还给梧州地区财政局。秦国明有意隐瞒这一事实,让藤县政府办公室以偿还欠车款的名义向藤县财政局打报告要钱,后秦国明以藤县政府购买车辆为名,让原贺州八步区财政局将该30万元转入广州汽车销售公司帐户,而实际秦国明却是将该款以黄某承包的广西藤县工业供销公司梧州分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HG7230小轿车并归自己使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此外,被告人秦国明对价值人民币350.264564万元、美元2.551271万元、港币3.766168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将依法进行审理,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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