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天津市于3月5日起,全面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下发后,本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运行良好,但是目前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该负责同志强调:本市3月5日实行的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措施,对“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暂存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或定金”的规定,应包括公产房屋置换。目前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公产房屋交易资金和定金的行为,为此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直管公产房屋置换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款实行统一监管,严禁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款和定金。对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双方当事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置换手续。凡因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入户办理。办理置换手续,除本人签字、盖章外,还需留存指纹印迹。对单位产房屋置换,由置换双方到房屋所有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凡委托办理房屋置换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置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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