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十三日宣布,由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首次专门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进行的改革。
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当天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就《意见》进行了一番深入的政策回答了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关于《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和总的原则是什么?
答:国防科工委非常重视国防科技工业的投资体制改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就启动了方案的研究工作,至2007年初国务院批复《意见》,前后历时三年多。这期间,国防科工委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国外国防工业的投资体制情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对当时正在拟定中的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政策取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结合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中存在实际情况,基本形成了《意见》(讨论稿)。讨论稿形成后,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装备部、国资委、国家保密局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和协调,达成一致后,上报国务院。总之,《意见》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发扬民主、集思广议、优化完善的过程,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意见》以中央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改革的“四个坚持”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十六字方针,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七条原则:一是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核心能力,有利于完成军品任务,有利于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避免因改革而影响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二是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相衔接,突出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内容和要求。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精神和要求,《意见》中的“投资”均指“固定资产投资”,《意见》不适用于科研费等费用性资金。四是按职能办事。五是以投资体制改革为主线,同时也对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一些措施(如标准、保密、价格、税收等)做出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和要求。六是坚持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七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意见》发布后,其它配套措施办法,也将逐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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