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以来实行差额拨付 2006年授牌事件引争议
今年起享受全额财政拨款 中消协吃皇粮职能不变
申请获批成为首家享此待遇的社团组织今后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媒体报道中消协成为国内首家享受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之后,舆论的焦点对准了中消协今后的职能问题。
上午,记者从中消协律师团获悉,中消协今后不会背离7项法律职能,包括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叫停“3·15标志”
据了解,自1984年正式成立以来,中消协的财务制度便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财政部批准,而后由中央财政拨付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剩余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为了履行正常的协会职能,业务活动经费便需要自筹,于是“3·15标志”活动便应运而生。
没有想到,去年“连续6年、3次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涉嫌欺诈消费者被曝光,给中消协公信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领导提示中消协不要再进行此类活动。2006年下半年,开办了6年的“3·15标志”活动悄然结束。
否认借“欧典”光
“3·15标志”叫停后,中消协的社会筹资问题及道德风险突显出来。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06年年底,中消协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向财政部递交申请最终获得批准,从2007年开始享受750万元全额财政拨款,成为迄今为止能够享受此“待遇”的唯一一家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业内人士认为,中消协能吃上皇粮,与“欧典事件”有关。但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种观点。
法定职能不会变
有报道称,中消协正在逐步酝酿“改革”,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的领域,更多地将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方面。
从近日中消协通过媒体发布香港游、选购运动鞋、选购地板等各种消费提示中,似乎也可印证该说法,但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避了此问题。
而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今天上午表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义务和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定的,即使工作上出现一些转变,也不会背离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7项法定职能,它的转变只能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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