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类似“与食(时)俱进”、“吉庆有鱼(余)”等不规范的“谐音成语”将禁止出现在户外广告中。北京市语委将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对违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企业或广告名称,市工商局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
在庞大的汉字家族中有不少多音字,音同字异的字更是数不胜数。因此,从古到今,谐音都是文人常用的修辞技巧。小时候听故事,幼年徐文长帮助乡亲斗地主,本来欠地主7斗米,但徐文长巧用谐音,只给了地主7烟斗米。这个故事的寓意是,会用谐音的人真聪明。后来在铺天盖地的广告词中,类似的“聪明”层出不穷,起初有“衣衣不舍”、“挺挺玉立”、“酒负胜名”、“首屈一纸”,最近更是多了“中央一套”、“护男卫士”,等等。
不能否认,当年的“衣衣不舍”还算个不错的创意,但是到了“护男卫士”就已经俗不可耐了。这就如同第一个把姑娘比作花的是个天才,现在还这么打比方的肯定是个笨蛋一样。成语是汉语中的“名牌”,绞尽脑汁去谐音,不过是想傍这个名牌而已,太牵强了,也太俗气了,把它立在户外,确实影响城市形象,也侮辱人们的品位。基于这个原因,我非常支持把这些无聊的“谐音成语”拿下。
户外广告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因此不可小视。前几年有个小品说,第一次进京看到的是“北京欢迎您”,第二次看到“北京欢迎你”,第三次却看到了“北京欢迎尔”。有朋自远方来,倘若看到的净是错别字、异体字,肯定对这个城市的印象不好。因此,“羊羯子”很有必要改成“羊蝎子”,牛皮男鞋羊皮女鞋可不能写成“男牛女羊”。
语言文字的确关乎形象,一个人远远走来,不知是干吗的,但是一张嘴,听他是口吐莲花还是满口国骂,就能了解个大概;至于文字,认字越多越接近知识分子,认字越少越疑似文盲,写字越好越像书法家,写字差我们说像是蜘蛛爬。个人形象如此,城市形象也一样。为了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从规范语言文字入手很有必要。
规范语言文字必须瞄准靶子,对症下药。北京市语委联手有关部门,封杀“谐音成语”和错别字、异体字都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把繁体字和错别字等同看待,就有些过于苛刻了。要知道,汉语言文字历经几千年演变,大部分时间是处于“繁体”状态的,使用简化字不过是最近几十年的事。而那些被评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多数都有百余年历史,招牌也多由前人书写,其形象深入人心。忽而变为简体,难免给人以割裂之感。另外,在我国的港台地区至今仍普遍使用繁体字,难道这些地区的企业来内地发展,招牌还要变张“简体脸”不成?
把繁体字如此封杀掉,我看是瞄错了靶子。既然中华书局还在出版繁体书,既然书画家们还在写繁体字,既然华世奎的“天津劝业场”还挂在商业街,就证明人们还需要繁体字。封杀“谐音成语”和错别字是理所当然,但是一并封杀繁体字,可能方便了有关部门的管理,却抹杀了汉字的丰富性,以及个性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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