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7“五一”黄金周
2007年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