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绝党政机关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规定,要求严控和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根据新规定,今后内蒙古将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对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同类设施和场所进行维修改造。
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建设所需资金也不得贷款或搞任何形式的赞助、捐赠、集资摊派、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的办公楼资源,仍能利用的应以改建、扩建为主。拆除旧办公楼,必须有资质达标的鉴定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需要易地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打破系统界限,进行集中建设。
此外,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必须符合庄重、朴素、实用、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得进行豪华装修和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必须控制土地规模,不得占用耕地,严禁超标和低效用地,不得配套兴建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为督查各部门和地区的落实情况,近期内蒙古将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对各部门、地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清理,一旦发现问题,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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