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造成33人死亡、20多人受伤的惨剧。目前,凶手身份已经确定,围绕其犯罪动机、性格特征、情感遭遇等信息正在陆续披露,这一事件对美国政治或枪支管理的公共政策的讨论,也正逐步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之后,正当美国警方和绝大多数媒体均对凶手身份未作确定的时候,美国一家报纸却根据不实消息,指称凶手是一位中国留学生。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分析,这家报纸有可能是以“亚裔留学生”的消息,和其所指称的中国留学生的某些个人信息,拼凑或“推断”出凶手为中国留学生的报道。作为一家公共媒体,这样的做法显然有违基本的新闻职业操守。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经提出批评。
遗憾的是,中国的某些商业网站和个别平面媒体,也以美国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为消息源,加入了对“凶手为中国留学生”这一错误信息的传播,并已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甚至已经有人在某网站上发帖,担心中国人海外形象的恶化,并预测此次事件会对中国人赴美签证造成何种影响。虽然随着凶手身份的迅速披露,这一错误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造成的影响有限,但这种对信息源不予核实便草率发布的做法,还是对我国媒体的职业伦理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警醒。
毫无疑问,面对这样一宗影响巨大的事件,任何媒体都有抢先发布消息的冲动,尤其是对于凶手身份这样的核心信息,各家媒体更是会以“早一分钟都是胜利”的原则,尽一切可能早发、抢发。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越是这种影响巨大、拼抢激烈的新闻事件,媒体越需要谨守职业道德,务必做到准确、客观、翔实,因为任何误报、错报,都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有违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
显然,多数美国媒体对此也有共识,只有一家媒体“抢发”了错误消息即可证明。但在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家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都可能经多次的再传播造成广泛而恶劣的影响。中国国内个别网站和报纸的消息中,大多标明了“据美国媒体报道”,就一般标准而言,似乎也在最低限度上做到了言之有“据”。但是相对这一事件的重要性而言,这种最低限度的要求,显然与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严重不符。在抢发消息、吸引眼球的商业目的,与慎重严谨,尽量避免因错报、误报而引发不良反应的社会责任之间,这些媒体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在此挤压下引发的传统媒体的竞争加剧,都使得媒体生态和全社会的信息传播机制发生着重大的变化,所有媒体,尤其传统的平面媒体和大型公共网站,都必须树立与其传播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恪守媒体伦理,坚持新闻道德,营造一个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媒体环境。(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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