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5日开始
患职业病应及时鉴定就诊
劳动部门负责人详解职业病认定与赔偿
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市劳动部门提醒职工:增强维权意识,患了职业病要及时鉴定及就诊。
据统计,本市自1979年恢复职业病报告以来,曾发生1043例急性职业中毒。一些企业作业条件较差,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也较多,有的企业长期存在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却始终得不到治理。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和乡镇企业务工,也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又一庞大职业人群。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职业病三要件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认定职业病需掌握三个要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所患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发生的;该疾病必须是因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职业病诊断程序
职业病由于有明确的病因,所以在诊断上有以下特征:
职业病诊断机构是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准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具备病人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资料;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其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讨论诊断;一经确诊的职业病诊断,应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确诊职业病可获赔偿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就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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