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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篇报道称,一家公司雇人进行厂院改造,历时近半年完工之后,竟拒付十几万元的工钱。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厂家付钱。
可以想见,通过这个判决,那些付出了汗水的农民工终于可以拿到工钱,他们会多么庆幸。因为类似拖账赖账的案子,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了了之的太多太多。多少农民工兄弟被白白赖掉了血汗钱而哭诉无门。然而,我们确实还不能满足于仅仅是“拿回了钱”这样一个结果。
细读法院判决,厂家拒绝付款的理由,如什么“工程没有验收”、“厂长换人”等等,都不能成立。工程没有验收,你去验呀!人事变动也是你企业内部的事,怎能影响正常付款?类似的理由,任谁都可找出一大堆,如果都当了真,一切正常交易都将瘫痪。法院否定了这些歪理,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是,这样的结果,也不过是赖账者交出了他原本就应该交出的钱,其赖账的行为,没有得到更多的惩戒;对受害人,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补偿。正直守法的人为此会觉得遗憾。而心存投机取巧之念的人,则会受到“鼓舞”:既然输了也不过如此,不如侥幸一赖,或许就赖过去了。
从工程完工到法院一审判决,时隔一年多时间,延宕了这么长时间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原告方为此受到的损害是很明显的,他们为此得到一些补偿符合公道。但据了解,此案属于合同纠纷,由于双方没有事先约定,法院对原告的赔偿要求不能支持。虽然赖账者经历了一场官司,并承担诉讼费用等,应该说也是一种损失,可是这些损失还嫌太小。因之,为了自我保护,当事人事先进行违约惩罚约定就比较重要。此外,这样的案件能不能由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众广而告之?使之信誉受损之外,在今后涉及金融税务以及其它经济往来中,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限制。这样做虽然比较麻烦,但以网络发达的今天,在信息存储、查找和传输空前便捷的情况下,并不难做到。还有其它的办法。总之,一定要让有关的人或企业,在赖账之时仔细惦量其严重的后果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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