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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峰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这一说法得到了清河区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勾常江及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张阳的证实。(4月20日《新京报》)
稍有规模、效益的企业法人代表,就能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
不然,查处某些具有黑社会背景、黑社会性质的所谓企业家,不是经常会遇到这类问题吗?因为,在他们的头上,都有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光环。要想对他们采取措施,首先必须经过当地人大、政协的同意。
对这一问题,笔者实在不想去花笔墨讨论。让人感兴趣,也感到不解的是,清河钢厂的这位董事长,为什么还是清河区的区长助理?一个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一级政府的官员,这无论如何让人没有想到。
我们不反对民营企业家成为政府官员,我们更没有歧视民营企业的意思。但是,民营企业家要想成为政府官员,前提是必须脱掉在民营企业所担任的职务。
中纪委、中组部早在2004年3月就发出通知,要求对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并要求在2004年4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
但是,为什么到了2007年4月了,清河钢厂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区长助理呢?那么,高峰的这个区长助理到底是何时担任的呢?是清理前还是清理后担任的呢?如果是在中央文件出台前担任的,为什么不按中央的规定进行清理呢?如果是在中央的文件出台以后担任的,那到底又是谁给的权力呢?
如果不是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钢铁企业最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也许,高峰会一直“双肩”挑,甚至会得到更高的职务。我不知道,铁岭市委、市政府、清河区委、区政府是如何执行中央的政策和规定的,中央的要求已经讲了三年了,可一位民营企业的董事长,仍然在兼任着政府的区长助理。难道就因为这家企业的效益比较好,规模比较大,是当地的骨干企业?
政企分开,政府不要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让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接受市场检验。同样,企业不要总躺在政府的“怀抱”,要勇于投入市场,勇于接受挑战。这样的话,已经喊了不知年了。中央要求党政干部不要在企业兼职,目的也是为了营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权力转化为商品,防止权力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但是,面对中央的要求,铁岭市、清河区竟然不为所动、我行我素,让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政府兼职。
也许,这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政府兼职,不一定参加政府分工。但是,有了政府官员这个光环,不可能不出现权力与商品的结合,这对其他市场经济主体来说,就是不公平。而更可怕的是,权力与商品的结合,必然会滋生腐败。
面对这起触目惊心安全生产事故,不仅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也暴露了干部管理和政令是否畅通的问题。象清河区这样党政干部与企业负责人交叉任职的事,不知道在其他地方还有没有,为什么政令会在铁岭、清河没有畅通,原因是什么?
现在,国家调查组已经接管了地方政府的调查组,对此起事故看来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那么,在彻查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时,是否也可以一并检查一下政令不通的问题呢?让铁岭市、清河区说明一下,为什么会不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文/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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