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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法
工商: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
据了解,我国对讨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律师:追讨债务依法才有保障
本市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清认为,目前,我国没有将讨债作为一种法定的职业,也没有将讨债公司列为合法机构,因此,讨债公司追讨债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发生了不良后果,债务人不会因为与讨债公司签了“免责”协议即可免去自己的责任。因此,追讨债务最好走正常的法律渠道。
目前,很多讨债公司打着商务咨询服务公司的旗号,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这从个人民事代理的角度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也就是说可以依法代理追讨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讨债公司参与诉讼或者非诉讼代理,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这就是法律不允许的。而讨债公司如果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那就是犯罪行为了。
社会学家:文明讨债缓解社会矛盾
天津社会科学院专家郝麦收认为,企业在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债务问题,而具有合作关系的双方又明显不合适出面找对方讨要债务,因此,讨债公司的出现迎合了一定需要,而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商账追收师依法文明追债,则可缓解很多社会矛盾。
郝麦收认为,讨债公司的出现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金融制度、投资制度不健全;二是金融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三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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