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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萌:为什么你会说如果人们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工伤赔偿事故是怎么样,选择私了的人会更多?
黄乐平:因为工伤维权的程序比较繁琐,而且维权的成本非常高,你可以从我身上想象一下,我应该算中国工伤职工里面法律知识比较好的一个人,我最终都没有和单位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可见我对于工伤维权的这些程序还是有所顾忌。
李小萌:你说这个工伤维权的成本非常高,都包括什么?
黄乐平:最主要的就是一个程序比较多,程序多就带来很多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相关的其它很多心理压力等等。
李小萌:到目前为止,你直接代理过的案子,工伤赔偿的大概有多少起?
黄乐平:直接代理的案子大概是有一二十起。
李小萌:一二十起,里面让你印象最深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案子?
黄乐平:应该是张先法这个案子。
李小萌:说到张先法这个案子,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它的背景,来看一下。
2005年3月13日,河南籍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某建筑公司外包给北京某建业公司的建筑工地打工,在工作期间张先发不幸脑部严重受伤。作为事故责任方,分包工程的北京的建筑公司只同意支付6.5万元的医药费,作为转包方的江苏建筑公司仅仅只掏了2000元就想将此事草草了结。
面对已经完全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弟弟,2005年4月,张先法的哥哥找到了黄乐平。
接手这个案子,黄乐平首先想到的原来是想按工伤程序走,然而张先法既没有在原建筑公司的工作证,也无法提供任何和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的物证、人证方面,原来跟张先法一起上工的工友也在出事后完全不见踪影,加之两家责任公司的相互推诿,工伤赔偿这条路走了将近两年依然走不通。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黄乐平选择通过人身伤害赔偿的渠道替张先法维权,在2006年3月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然而这仅仅只是一审,摆在他们面前的还有公司提出的第二次诉讼。
李小萌:你对这个案子印象深刻是因为对你来讲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子吗,结果算不错的吗?
黄乐平:不是,太难了。
李小萌:因为难?
黄乐平:太难了。
李小萌:刚才我们看到庭审的片段,那是属于一审是吗?
黄乐平:对,两年时间只完成了一个程序。
李小萌:一个程序,下面还会有多少呢?
黄乐平:很难说。二审到了什么时候结束,如果顺利,应该是在立案以后的三个月之内审完,审完以后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执行庭这边执行顺利,大概可能几个月就能把这个执行完,如果不顺利,就不好说了。张先法这个案子在一审的时候审这么长时间,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李小萌:这一个案子就花了两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在类似的案子当中是属于比较极端的吗?
黄乐平: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不算最难的,应该说至少在时间上不是最长的。
李小萌:还有怎样的情况?
黄乐平: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是恶意阻挠,不是恶意设置障碍,应该在一到两年之内有望解决。如果企业恶意设置障碍,在我代理过案子中间,经过两年时间还没有把这个劳动关系给确立,也就是说在没有启动工伤认定之前,就已经花了将近两年时间了。
李小萌:企业的不配合会从哪些方面去做它那方面的努力呢?
黄乐平:比如说在认定工伤之前,必须有这个职工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企业可能在一开始就会说这个职工跟我没劳动关系。
李小萌:就可以睁眼说瞎话。
黄乐平:对,然后就是拖延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可以说他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就是说他造成这个伤害跟我没关系,就是在认定工伤的时候制造障碍。
李小萌:在代理这样案子的时候,当事人和你作为代理律师能和相关的企业形成抗衡的这种力量吗?
黄乐平:如果碰到实力很强的企业,碰到一些在当地很有影响的企业,我觉得很难。
李小萌:它的影响力可以带给它什么样的帮忙?
黄乐平:它的影响力使一个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可以变得不正常。
李小萌:听起来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黄乐平:对。
李小萌:我翻了翻你的书,我发现工伤事故认定确实是比较复杂的一件事儿,比如说工作时间去上厕所或者吃饭时候受伤算工伤吗?
黄乐平:算工伤。
李小萌:比如说操作他人机器受伤,跟同事开玩笑受伤,这些都算吗?
黄乐平:擅自操作他人机器,在2004年1月1号之前是不认定为工伤的,2004年1月1号之后法律规定有变动,这个后来应该算工伤,因为他虽然是擅自开动机器,但是也是为了企业的利益,也是属于企业工作的一个部分。至于跟同事开玩笑,因为与工作没有关系,应该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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