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在全国部署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
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当前商业贿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根据当前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第一,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严肃查办城镇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
第二,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严重危害民生、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城镇建设诸多问题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促进涉及民生问题的解决,是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的实际行动。
问: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集中突破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有力震慑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二是结合查办案件加强商业贿赂犯罪预防,推动建立完善防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是通过查处和预防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