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籍男子熊某被浙江警方擒获解送回津,东丽区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熊某为四川省宜宾市人,案发时23岁。
法院经审查明,1996年8月初,从老家来津的熊某因没找到称心工作,与同乡预谋抢劫他人钱财,并将目标锁定在另一名同乡身上。
当月6日凌晨1时许,熊某伙同桂某、刘某、杜某(均已判刑)和陈某、欧某(均在逃)5人,携带木棍、菜刀来到大毕庄某村吴某兄弟3人租住的小院内,殴打、恐吓吴家3兄弟,抢走现金1600余元及手表4块。
其间,几人突发邪念,将吴家兄弟的妻子轮奸。
案发后,熊某隐姓埋名潜逃,直到2006年12月6日在浙江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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