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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黎朝阳生前照片 |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了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暴亡一案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黎朝阳系猝死,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法官看守所暴亡
黎朝阳,男,1968年7月生,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2007年3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桂林市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先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6日,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
2007年4月2日上午8时30分,兴安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在对监舍进行巡视时,发现该所14监所的在押人员黎朝阳躺在铺位上,已经昏迷。值班民警将黎朝阳送往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检查,发现黎朝阳已经死亡。
4月3日,在黎朝阳亲属的强烈要求下,他们看到了死者,发现尸体有明显外伤,认为他死得蹊跷。从4月14日起,他们便开始通过网络追讨真相。他们首先开了一个名为“法官之死,一个死人留给活人的博客”,持续公布事件进展情况。他们在网友的建议下,发帖至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为题报道了此事,事件影响由此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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