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新港海关在审核一票河北省某农具制造厂申报出口铁锹时,发现在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铁锹”,而没有注名品牌、规格和型号,考虑到天津口岸存在着假冒农具出口的情况,海关立即决定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查验关员来到集装箱堆场,开箱发现实货是18000把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木把铁锹,商标贴纸上赫然印着“飞燕”牌和“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字样。由于货主不能提供该批货物使用“飞燕”商标的合法证明,经进一步与“飞燕”商标权利人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系,得知该批农具擅自使用“飞燕”商标,属侵权货物,天津海关依法予以扣留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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