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现场被警方封锁
南桥分理处被劫后的现场图片
监控录像中,一嫌犯提着编织袋
嫌犯抢来的墨绿色帆布包
嫌犯用来作案的铁锤
今年1月28日上午7时50分,江苏籍嫌疑人潘志远、曹春明在经过长时间的精心准备和多次踩点后,对位于滁州市育新西路的中国工商银行南桥分理处实施爆炸抢劫,共抢得现金22万余元,爆炸还致使两名银行工作人员耳部受伤。
“1·28”银行爆炸抢劫案引起了滁州市、安徽省及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2月2日,滁州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征集破案线索。2月6日,滁州警方在江苏江都市江都商场门前捕获劫案的两名主犯,同时涉嫌包庇窝赃的数名从犯也一并落网。当晚,公安部给滁州市公安局发来“贺电”。
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这起震惊全国的银行爆炸抢劫案中的4名嫌犯潘志远、曹春明、何叶、糜勇进行公开审理。
“炸弹”乃用爆竹自制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起,被告人潘志远为抢劫银行,独自或者和同伙何叶、糜勇多次来滁州市选择作案目标。经过多方踩点,潘志远最终选定相对较为偏僻的滁州市工商银行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以下简称南桥分理处),此后,潘志远又与何叶、糜勇两人多次赶到滁州市熟悉南桥分理处周围环境和逃跑路线,为爆炸抢劫做精心准备。
为了制造爆炸抢劫的爆炸物,潘志远让何叶和糜勇购买了300多只“八斤高升”大爆竹,并准备了铁锤、打火机、手套、钢管等作案工具。何叶、糜勇将爆竹、火药和引线收集起来交给潘志远,潘志远自制了爆炸装置。后潘志远又准备了电动车、头盔、汽车、自制火药枪等作案工具,并在滁州市西方寺一带租用了一套民房。
案发前一天就想动手
2007年1月20日,潘志远约曹春明来滁州抢银行。次日,曹春明从扬州赶到滁州。潘志远领着曹春明来到南桥分理处,对现场的周围环境和逃跑路线进行了观察,并约好了作案的时间。
1月25日,曹春明再次应约从扬州来到滁州,与潘志远一起购买了一辆电动车用于作案。随后,曹春明、潘志远两人又再次对要抢劫的银行以及逃跑路线进行了反复勘查和熟悉。
1月27日早晨,潘志远、曹春明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从滁州市西方寺租住的民房分别骑电动车来到南桥分理处,正当他们准备实施作案时,因发现旁边的巷子处有人,遂离开了现场。
作案时随身携带枪支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月28日(星期日)早晨,潘志远、曹春明戴着头盔,携带两个装有爆炸装置、铁锤和自制火药枪的编织袋从住处分别骑电动车,来到滁州广惠桥东边,并将电动车停放在南桥分理处东边的巷子出口处,两人步行来到南桥分理处旁。
7时50分许,当银行的运钞车完成送款离开后,银行工作人员谢某某、王某、宁某准备营业。潘志远、曹春明背着里面装有自制火药枪的包,拎着作案工具进入南桥分理处营业大厅,将爆炸装置安放在柜台上点燃后,迅速离开。
巨大的爆炸声过后,潘志远、曹春明携带铁锤快速冲进大厅,潘志远从被炸开的隔离玻璃柜台处抢走了里面装有227210.9元现金的银行送款包。作案后,两犯罪嫌疑人立即沿南桥分理处东侧的巷子,骑着事先停放在此的电动车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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