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南丹抢矿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总共80余人作案,而归案的21人全部被判刑。
案件起因——非法开采的黑矿窿被抢
在“7•17”事件发生前,由于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相对不到位和混乱,在非法开采黑矿窿可以谋取暴利的诱因下,在矿产资源的丰富的南丹境内,开采黑矿窿的现象是比比皆是的,很多人也因开采黑矿窿而一夜暴富。在开采黑矿窿可以谋取暴利的诱惑下,在没有规范矿产开采秩序的情况下,围绕黑矿窿资源的偷、抢、打、杀等犯罪行为就在南丹县境内的矿山中也肆无忌惮地发生。一位曾实地暗访过南丹黑矿窿开采的记者说:“在南丹的矿山和矿窿中,死一个人跟死一个狗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暴利的熏陶下,生命已失去它的重要性和珍贵性,钱在这里似乎已经是无所不能的。”本案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这种坊间的说法。
2004年10月,家住南丹县城关镇的一位农民陈大彪看见他人开采黑矿窿暴富了,也加入到开采黑矿窿的行列中来,与韦勇、韦逢共同出资在南丹县大山矿区“五十二万窿口”非法采矿。但是,好景不长,他们开采的黑矿窿受“7•17”事件的余波影响,于2006年6月被南丹县矿山整治工作组炸封了。虽然开采了近两年,陈大彪们也获利不少,可是他们还不甘心就此收手,主管大局的陈大彪就留几个人看守窿口,伺机重新开采。
2004年7月2日,留守矿窿的杨某电告陈大彪——矿窿被他人抢占了!这个消息对于陈大彪而言,无异于当头一棒。但是,随着这两年身家的暴富,陈大彪变得气粗了,黑社会的习气也染了不少,他哪甘心吃这个亏?陈大彪在挂电话后的第一时间就告诉自己的“马仔”宁显强,叫宁找人帮抢回窿口。
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30%股份的诱惑
2004年7月3日,陈大彪的“马仔”宁显强介绍在南丹黑道有头有脸的石髦、阿军(另案处理)等人在南丹县“阿尔卑斯”大酒店与陈大彪会面,商议抢回窿口的事宜。他们初步约定如下内容:石髦等人负责纠集人员抢回窿口,陈大彪准备3万元作为抢回窿口的费用,在抢回窿口后,让出窿口30%的股份给石髦等人。也许是意识到抢回矿窿潜在的风险过大,石髦等人觉得陈大彪开出的对价太低,遂于7月5日与陈大彪的信使宁显强、莫建针再谈判,要求陈大彪提高抢矿窿的价码,但被拒绝,双方的谈判破裂。
但是,石髦等人经过反复的衡量后,觉得帮陈大彪抢回黑矿窿这单生意还是可接的,就回心转意了。7月7日,石髦等人再次与陈大彪及其“马仔”宁显强、罗尚洲、莫建针等会面,同意抢回矿窿,并决定次日凌晨即带人上山行动。陈大彪同意了,但临会面结束,特别交待:要抢回矿窿,但不要搞死人,否则矿窿也难以开采。
会面结束后,石髦通知蒙伦伦、莫建针与黄鹏举(另案处理)等人分别纠集莫某(未成年人)、罗尚洲、陈金、杨某(未成年人)、崖恒波、崖恒兴、张某(未成年人)、张辉、李和等人到冰花店内喝酒,密谋抢回黑矿窿事宜及行动的分工。当晚,石髦及同伙的开销全部由陈大彪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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