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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2007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提出明确的撤并时限和数量,并在年底前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依法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和明确,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为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取缔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因搞节庆活动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或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制定健全相关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二、落实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将制订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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