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国土房管局召开的房屋拆迁工作推动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新老政策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全市拆迁总体形势基本稳定。
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拆迁管理工作要以贯彻新规定为契机,严格依法拆迁、实现和谐拆迁。今年拆迁管理工作重点是确保新的规定落在实处,新的规定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拆迁补偿平均标准有所提高。新拆迁规定明确,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评估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对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更加明确、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前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存在的范围过宽和不确定性问题。
二是多种安置方式供拆迁户选择。为了保证被拆迁群众的权益,新拆迁规定从法定上赋予了被拆迁群众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权利,即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目前,全市各区县正在加快还迁安置房的建设,满足被拆迁群众实物安置需求。
三是增设听证制定,确保拆迁工作公开、透明。新拆迁规定明确,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应当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通过增设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对于进一步严格拆迁工作程序,化解拆迁矛盾,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将起积极作用。
四是规范拆迁评估。规定要求,房屋拆迁评估活动必须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拆迁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对于出具有虚假估价报告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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