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5月21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07年5月25日至6月25日,两部门联合组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据介绍,这次两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范围是:坐落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纺织、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用工单位。
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检查与工会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通过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检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会等组织提请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各级工会要动员、组织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了解企业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帮助所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要及时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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